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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平:以实践8年的“小农再组织化”论——内置金融合作社及联合社,实现9亿农民的脱贫致富之路(下)

李昌平 乡建院 2022-09-24

导语

无论是“消灭小农”论,还是“兼并小农”论,恐怕都解决不了中国的农民问题,还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而“组织小农”论可能是解决中国农民问题的正解。在当下之中国,以村社内置合作金融的方式将小农重新组织进入村社体系——创建内置金融村社联合社体系,以此促进小农共同富裕和应对市场化小农的返贫,应该成为今后中国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

三 “小农再组织化”论——以“组织农民”实现“富强农民”

2020年,我国将宣布“告别贫困”,当然,这是就整体上的即时状态而言的“告别贫困”。我们必须明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还有9亿多小农存在,相对贫困或返贫是短期内无法消灭的。只要还有9亿小农存在,每年在市场竞争中败下阵来的返贫者就不会是个小数。即使“消灭农民”论和“兼并农民”论加起来能够将9亿农民减少三分之一、且都能够从此永久的“富起来、强起来”,2020年后我国依然还有6亿农民(也依然是小农),如果每年有2%的小农在脱贫和返贫中来来回回,这个数字就是1200万。一年返贫1200万,这可不是一个小数。

2020年后,每年有1200万小农在脱贫和返贫中来来回回,这1200万人怎么办?如果将每年返贫的1200万人交给市场,只会越积越多;如果像现在一样举全党、全体制之力“精准扶贫”显然既不经济,又难以持续。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没有既能够让所有小农都越来越富强,又能够避免每年出现1200万返贫小农的办法呢?我认为是有的。譬如,日本、韩国同样是小农国家,日韩的小农为什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很富裕,且不会出现大面积“返贫”?即使出现了小规模“返贫”,也可以依靠小农自己的综合农协自主“脱贫致富”。

日韩小农依附于自主且强大的农业协同组合闯市场,几乎所有的支农政策都对接到基层农协,在各个基层农协内部形成了以农协内置合作金融为核心的全产业链闭环及综合服务体系,金融保险(土地抵押贷款)、统购统销、仓储加工、物流配送、技术品牌、核算结算等各种服务应有尽有。日韩基层农协为小农提供从生产到生活、从摇篮到坟墓的所有服务。不仅如此,政策和法律法规还给了农协一些“特权”,如合作金融保险、粮食收储加工、农村交易市场和社区超市经营管理、领办农业龙头企业、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扶持等等。在日韩,小农只需要按照农协安排的“生产计划”并按其技术标准执行就可以了,其他基本不用操心,收入是稳定的、有保障的,不可能出现辛辛苦苦干一年到年底却亏本破产的情况,即使遇上了天灾人祸也不用担心,因为农协有强大的合作保险。由于农协有很多“特权”和特殊功能,有些“特权”和特殊功能是法定有承担照顾弱势群体(扶贫)的附加义务的,政府在支持农协的政策体系中置入了“精准扶贫”的长效体制机制。例如,日韩农协内部就有专门照顾残疾人、老人等弱势群体的特别岗位和优先分配权。为保护小农,日韩以农协的形式把千千万万分散小农组织成市场强势利益共同体——有组织的现代小农,既保障了小农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分享市场经济的好处的权利,又尊重了市场原则,同时还照顾了弱势群体。

我国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制,这本更有利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闯市场和追求共同富裕,只是我们的集体所有制优势发挥的不好。我国的农民也有自己的组织,如村民委员会、专业合作社等,仅这两类组织就有近200万个,只是这两类农民组织服务小农的能力无法和日韩农协相提并论,其参与市场竞争、保护小农市场权益、照顾农民群体中的弱势者的能力无法和日韩农协相提并论。因此,我国千千万万的小农在市场的汪洋大海里是绝对的弱势群体,增产减收、勤劳致贫的现象经常发生。必须承认,我国的农民及农民组织是不适应市场经济的。但只要我们重建有市场功能的农民组织——提升小农组织化程度、并赋予小农组织强大的服务小农、参与市场竞争的功能和能力;同时,充分发挥土地集体所有制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优势,追求我国小农更高水平的共同富裕、并消除小农返贫现象也应该是完全可行的。

中国要富起来、强起来,农民首先必须富起来、强起来;中国农民要富起来、强起来,就必须再组织化。一方面,依靠市场化的农民组织带领农民成为强势市场主体,最大限度的追求共同富裕;另一方面,依靠农民组织的内生力量实施自主性的更有效、更低成本的精准扶持和互助,确保不落下一个小农。

无论是从经济的、社会的、文化的、政治的任何角度来讲,我国千千万万的小农都必须再组织化,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有两个问题必须回答:第一,小农如何再组织化?第二,重建什么样的农民组织形式才是有效的?

如何把一盘散沙的小农再组织起来?

在中国历史上,把一盘散沙的农民组织起来,只在六种非常情形下才容易做到:一、应对大灾难时。在巨大灾难到来的时候,借助于抵御灾难的共同需求,政府或政党等依靠农民中的精英分子比较容易把农民组织起来。二、当特殊时代出现大英雄或大傻瓜时。在社会极不公平的状态下,有一个或几个在一定区域内的民众中有崇高威信的大英雄或大傻瓜振臂一呼,于是众者云集,组织起来了。三、有真信仰(包括信祖宗)的人深入扎根农村时。真正有信仰的人,是可以把农民组织起来的。如真正的共产党人、基督教传教士等。四、阶级斗争成为政治工具时。在阶级斗争理论指导下的政治运动可以把农民组织起来。五、当战争来临时。民族国家在外敌来袭时,战争动员可以把农民组织起来。六、政府以特殊政策和重金引导农民时。政府给“强人”“龙头”特殊政策或重金,以利益诱导农民“依附”于强人和龙头,实际就是,政府把小农委托给“强人”“龙头”照顾。但小农的命运最终有二:第一是被消灭——所谓的减少农民富裕农民。第二是小农成为“强人”“龙头”的依附。

上述六种组织农民的方式,前面五种方式是非常态的组织方式方法,也就是说,是在常态下不可复制和大面积推广的组织农民的方式方法。第六种组织小农方式方法在当下之中国,只要政府有钱有政策,是可以复制和推广的。但严格意义上讲,第六种方式方法组织起来的组织并不是真正的农民组织,甚至会异化为“狼+羊”组合模式。

◆ 难道就没有别的、常规的、有效组织小农的方式方法了吗?

答案是有的。通过研究和探索如何在常态下组织我国的小农数十年,觉得最行之有效的组织小农的办法就是利用建立在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之上的村社制度优势,在村社内置小农合作金融——创建以小农为主体的内置金融村社及联合社组织体系。今天的中国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制,在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建立有以小农为主体的村社组织制度,但村社组织通过分田单干和村社集体经济改制之后,村社组织只是一副空架子了,小农和村社组织已经没有了紧密的利益连接——小农已经不是村社的小农,村社也不是小农的村社。如果在现有空架子的村社组织中内置小农合作金融,就可以很容易的将分散的小农再次组织进入村社组织之中——形成高度组织化的、有金融支撑的、有强大服务功能的小农村社共同体。这就是说,村社内置合作金融其实是一种小农再组织化的有效方式方法。

从事农村综合发展咨询服务的乡建院,在8年前就开始按照以村社内置合作金融的方式组织小农,已经在全国一百多个村庄协助小农创建了内置金融村社(或联合社),内置金融村社(联合社)集金融服务、保险服务、统购统销服务、土地房屋托管服务、产权实现和交易服务、品牌技术服务、养老扶贫服务、文化服务等为一体,经过8年的检验,其服务小农、富强小农、扶贫扶弱、治理农村的功能毫不逊色于日本农协。

创建内置金融村社联合社,不是另起炉灶,是对我党革命成果的巩固和发扬光大——既巩固了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党领导下的村社制度,又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在党支部领导下,在政府种子资金引导下,在已经空心化、僵尸化的村社组织内置合作金融,重新做实村社组织、激活村社组织,意义巨大。

村社内置合作金融,支持集体成员权和农户承包权抵押贷款;支持村社为内部成员提供统一采购和销售等服务;支撑农户承包地、闲置宅基地和房屋等产权成为“定期存款”或“股权”——实现土地、房屋等资源资产的重新集约经营;内设扶贫基金、养老基金,支撑精准扶贫、扶老和扶弱; 还可以为市民下乡"长租"农民的土地、房屋等提供"按揭贷款"支持。

乡建院8年的实践试验证明,内置金融村社联合社是我国当下服务小农、富强小农、扶贫扶弱、治理乡村的最有力、最有效的小农组织形式,完全可以复制。只要政府对每个行政村投入十万、数十万不等的种子资金用于内置金融村社建设,就可以引导千千万万的小农重新进入党领导下的村社组织体系,走上共同富裕之路。2020年之后,党和政府可以依靠内置金融村社联合社体系建立起农民自主的长效的反贫困体制机制——防止小农返贫和帮助返贫的小农脱贫。

有一种观点根深蒂固,那就是“城市化才是唯一的出路”。在城乡交通和通讯等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均等化的时代,或许城乡业态也会均等化,城市有的业态农村或许也会有,或者农村业态甚至比城市业态更多元化。或许在未来的30年,把小农再组织起来,立足在农村解决相当一部分小农的问题(共同富裕和反贫困)比立足城市化解决农民问题(市民化)要简单而有效。

结论:综上所述,无论是“消灭小农”论,还是“兼并小农”论,恐怕都解决不了中国的农民问题。如果只有“消灭小农”论或“兼并小农”论,恐怕不仅解决不了中国农民问题,还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而“组织小农”论可能是解决中国农民问题的正解。在当下之中国,以村社内置合作金融的方式将小农重新组织进入村社体系——创建内置金融村社联合社体系,以此促进小农共同富裕和应对市场化小农的返贫,应该成为十九大之后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

作者:李昌平,中国乡建院院长,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云山杰出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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